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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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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车牌“假结婚” 欲离婚被索补偿

时间:2018-08-15  【转载】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先生为获购车资质与有车牌的李女士“假结婚”,然而在过户车辆后,李女士却认为王先生未兑现承诺并索要8万元补偿,否则就不同意,王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王先生需补偿李女士4万元。

  王先生诉称,今年初,他因工作生活需要,欲购买京牌车辆,苦于没有摇号资格无法购买。急需用钱的李女士想出售两辆京牌车辆,经车贩子介绍,两人立即决定“假结婚”。婚后,她将其名下的车辆过户给王先生,王先生支付一定的补偿款,然后二人再离婚。但在之后协商离婚过程中,两人却出现分歧。王先生认为二人结婚就是为了车牌号,他和李女士并无感情,他是初婚,李女士是再婚,李女士婚后也一直和前夫共同生活,他已通过中介前后花费21万余元,现在李女士理应兑现承诺和他离婚。李女士则称,她至今只收到11万元,王先生必须再给她8万元才同意离婚。双方就补偿款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王先生再补偿李女士4万元。

  法官提示,购车资格和购车指标系由政策决定,不要为早日获得购车指标而投机取巧,否则有极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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