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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上的承诺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时间:2018-08-15  【转载】

宣传资料上的承诺,不具合同效力。


公司的宣传单本身不是合同要约,可以视为要约邀请不构成对该要约所作出的承诺。宣传品上宣传的条件并不是不可更改的,也不是一定要作为双方形成合同的内容,商家将其作为优惠的同时,可以附加其他条件。客户不能以宣传为理由对其进行强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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