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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第一步:报案
       当事人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其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之后,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步:等待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结案时,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分清双方的责任。
       这关系到交警队对您的罚款多少、是否吊扣驾驶证,有时还会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驾车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责任,所要争的是责任的大小。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您一定要审查对方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要求您不应该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交警队也不会要求您赔。审查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交警队处理事故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关于赔偿项目,您可以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问保险公司您向对方支付的赔款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在前两项已经清楚以后,就需要向受伤者支付赔款。在向对方支付赔款的同时一定要拿回相关的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不同的赔偿项目所需要的单证也不同,涉及到医疗费的,需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涉及到误工费的要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可在诊断证明上写清)、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涉及到交通费的,需要提供车票;涉及到残疾补助费的,需要提供残疾证明;涉及到死亡补偿费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这两个单证有保险索赔时缺一不可。
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
       由于赔偿项目不同索赔所需要的单证也不相同。一般伤人事故索赔时需要办齐的单证包括:
       1、《出险通知书》
       2、《诊断证明》
       3、《医药费发票》
       4、《误工证明》
       5、《事故证明》
       6、《赔偿执行凭证》
       7、《赔款通知书》
第四步:领赔偿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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