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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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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孩子在校课间活动时摔伤 起诉学校索赔17万余元
时间:2018-10-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称孩子在学校课间活动时摔伤,而校方拒绝赔付,小学生家长遂以受伤学生名义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8315.94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8年4月11日下午四点左右,该名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大课间活动时,被学校小操场上凸起的地面障碍绊倒,导致面部、腿部受伤失血。家长紧急将其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后,经医院诊断伤情需每三个月定期复查。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积极与学校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但学校在会议上通知学生家长,学校不能直接进行赔付,需走诉讼程序方能解决。原告认为,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有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由于学校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给受伤学生造成了长期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进行赔偿。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