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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烟头毁林161亩 精神病人失火获刑

六旬老汉田间抽烟后将烟头随意丢弃,粗心大意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日前,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月4日上午11时左右,金溪县琅琚镇的六旬老汉吴某在自己的荒田里做事时将一根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弃到田埂上,然后就到山上去拔藤。约20分钟后,吴某发现自己丢弃烟头处的田里着火了,就赶紧下山打火。但因天气干燥、风大,没能将火势控制住。山火从田里燃烧并迅速向山上蔓延。后经该村村民共同努力才将山火扑灭。经鉴定,山场过火面积有林地10.73公顷(161亩)。次日,吴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吴某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因吸烟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0.73公顷,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故应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金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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