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资讯>>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80后”小伙疲劳驾驶 交通肇事被判缓刑

“80后”小伙疲劳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6月30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80后”小伙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驾驶皖KG0795重型半挂牵引车自鹰潭市往南城县方向行驶。6时50分许,当行驶至金溪县秀谷镇金溪大道与乜石村十字路口路段时,由于已连续驾驶四小时以上,行近复杂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而与由蔡某驾驶的赣FQ7618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蔡某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金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金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18000元,并约定所有保险理赔款归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并在事故过程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