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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遗腹子索要亡父赔偿款
魏永军,一个普通的徐州农村务工者,201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夺去了他40岁的生命,若是他泉下有知,他一定不会料到那笔本应抚慰亲人哀思的赔偿款,竟让两个破碎的家庭的三代人陷入了久久不能平息的纷争。
2013年5月,魏永军经过两场离婚诉讼如愿结束了一段15年的婚姻。魏永军第一次起诉是在2012年,他在诉状上陈述的离婚理由是他和妻子刘冉“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当时刘冉经常听到关于魏永军和别的女人在一起的风言风语,因此经常和魏永军吵闹,并时不时回娘家居住。他们在当地农村建了一幢两层小楼,刘冉表示如果不能分得房产,就不同意离婚。最终这场离婚官司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而时隔一年之后,这对聚少离多的夫妻再次来到了法庭,只不过这次的原告换成了刘冉,魏永军做到了被告席上。这是法院办理的一起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件,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了一纸协议:孩子小星归魏永军抚养,房子一楼归魏永军,二楼归刘冉所有。
是什么让刘冉主动要求离婚?一个月后的一场婚礼让这个问题有了答案。
2013年6月,就在魏永军离婚之后整整一个月,他再婚了。新娘叫张燕,她和魏永军热热闹闹的在家中摆上了婚宴,四邻都来道贺,而此时的张燕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
张燕家住邻镇,2012年在网络上与魏永军相识,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刘冉听到的那些流言蜚语并非空穴来风,第一次离婚未果后,魏永军索性不再避讳自己与张燕的关系,甚至把两人的暧昧短信拿给刘冉看,不仅毫无愧疚,反而经常公开拿妻子跟情人比较。所以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也是意料中事。
魏永军按照农村习俗和张燕举办了婚礼后尚未领取结婚证便再次匆匆外出打工,但仅仅过了三个月,噩耗传来,魏永军突然死亡了。
魏永军是一位铲车司机,在一家石料厂工作。2013年9月2日晚上,魏永军在石料厂驾驶铲车作业时,铲车突然发生侧翻,魏永军身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魏永军去世后石料厂给了一笔45万元的赔偿金,这笔钱交给了魏永军的母亲侯桂兰和儿子小星。依据法律规定,这笔钱不应分给没有和魏永军领结婚证的张燕,但张燕却说,应该有她一份——她要这钱不是为了自己,而是因为此时她腹中不到六月的遗腹子。
刘冉为了照顾未成年的孩子,在前夫去世后又回到了魏永军的家,房子里已经被张燕搬得空空如也,只剩下年近80的老人侯桂兰和不满14岁的小星。照料老人和孩子半年后,就在生活渐渐走出亲人离世的阴影即将步入正轨时,刘冉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
张燕作为魏永军遗腹子的法定代理人,把侯桂兰老人和小星告起诉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中的19.5万元。
张燕和魏永军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张燕的孩子是在魏永军去世3个月后降生的,魏永军的赔偿款依法应当包含这个孩子的抚养费。
2014年4月的第一次庭审中,刘冉代表小星抗辩:这个婴儿并非魏永军亲生。
张燕随即提出,对婴儿进行亲子鉴定。而此时魏永军的遗体已经火化,不能提供亲自鉴定所需的毛发、体液等鉴定所需物质。她进而提出,被告小星是婴儿同父异母的兄弟,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婴儿的父系血缘关系。
而刘冉却拒绝了亲子鉴定的要求。虽然没能做成亲子鉴定,但张燕向法庭提供了结婚典礼的录像、村委会的证明、出生证等证据证明孩子的身份。因为刘冉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张燕之子与魏永军具有亲子关系。
经过审理,铜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侯桂兰和小星支付原告18万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上诉。但刘冉怎么也解不开心里的疙瘩:张燕让自己的婚姻破裂不说,魏永军去世后张燕又扔下老人孩子自己一走了之,甚至连魏永军的葬礼都没有露面,现在怎么好意思来讨赔偿款?
因为法院判决的18万元久未得到履行,张燕代表她的孩子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的被执行人一个是年近八旬的老人,一个是还未成年的初中生,法院很难对他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查询,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了两难。
执行法官一次次到刘冉家中,摆事实讲道理,一遍遍告诉刘冉和胡桂兰老人,这钱是给魏永军的儿子而不是给张燕的。但两个多月下来,效果并不明显。
2015年春节前夕,法官再次把刘冉、胡桂兰和张燕约到了法院,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声望的老人帮助做工作。从上午9点一直协商到下午3点,法官通过6个小时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刘冉和胡桂兰老人同意给付张燕的儿子14万元,一周内付清。
3月23日,张燕来到法院,通过转账领取了14万元执行款,三代人的纠葛在法律上画上了句点。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该案央视《经济与法》3月25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