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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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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 男子为牟利卖假酒获刑
当今社会追求物质财富本无可厚非,但有的人却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为自己牟利。3月12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产、销售假酒案。
现年48岁的张建国在2011年与李珍在北京结识并成为男女朋友,于2012年结婚。婚后,面对家中妻子儿女,以及自己窘迫的生活,张建国渴望用自己的双手致富,但苦于创业无门,一直过着打工仔的生活。
去年七月的一天,妻子李珍问张建国想不想发财,她可以联系她的姐夫让其帮忙代理销售白酒,张建国不假思索便答应了妻子的建议。没几天,二人便启程前往李珍的姐夫赵刚的酒厂,商量合作的有关事宜,赵刚也极为“豪爽”,答应了张建国夫妇的请求,同时承诺在二人可以先卖酒再付款。
随后,夫妻二人便将几种品牌的白酒运回来,放在事先联系好的合伙人王贤成家中。紧接着,张建国便联系包装公司,将运来的白酒,不论品牌、贵贱统一包装成了2400余瓶某品牌的白酒,以次充好,并将其中的1800余瓶以28元一瓶的价格出售给之前联系好的批发商;另外600瓶则被王贤成以20000元的价格拿去抵账。后来,有顾客喝酒时,感觉酒的品质有问题,便怀疑酒是假的,于是将酒拿去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为假酒,遂报警。张建国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张建国生产、销售的白酒酒精度、固形物等不符合GB/T 10781.1-2006标准中规定的一级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国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七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违法生产的伪劣白酒应予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张建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建国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法生产的伪劣白酒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丰县法院 许清华 刘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