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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池塘鱼儿一夜暴毙 养鱼户状告煤企索赔
一场暴雨过后,一夜之间池塘鱼儿竟莫名集体暴毙!事出必有因,元凶竟是周边一煤企。为此,养鱼户将该煤企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水污染责任纠纷,由煤企赔偿养鱼户32500元。
方建国于2009年承包了本村面积近16亩的鱼塘,该鱼塘正好位于某煤企采矿排放污水及矿渣地表水流向的下方。2013年年初,方建国购买了大量鱼苗投放该鱼塘并对鱼塘进行了精心管理。同年6月一天,一场暴雨降临,第二天方建国发现自家鱼塘的鱼儿竟全部“翻白”。 方建国怀疑是周边的一煤企排污所致,故向环保局和农业局反映。经调查,有一暴雨冲刷矿渣形成的地表径流流入该鱼塘,同时另有煤矿污水汇入该鱼塘。经农业局水产站评估,方建国的鱼塘草鱼死亡3000多斤,鲢鱼死亡500多斤,鲤鱼死亡400多斤,鳙鱼死亡1000多斤。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方建国诉至法院要求该煤企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余元。某煤企辩称,鱼儿死亡不排除是其他原因所致,故不予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某煤企无法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经法官多次释明与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煤企一次性赔偿养鱼户32500元。
作者:安福县人民法院 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