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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不还夫妻被诉 法院判决妻子不担责

时间:2018-12-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樊雨兰 张洪禧)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不还,债权人起诉夫妻二人要求共同还款。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妻子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1日,刘某因投资向老友杨某借款10万余元,并约定利息。由于投资不善导致亏损,刘某偿还小部分利息后无力偿还,杨某多次去要钱未果,无奈将夫妻二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妻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借款系刘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其金额超出了家庭生活需要,原告也没有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法院认定该笔借款系被告刘某的个人债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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