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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恶意挂床治疗 额外损失需自担
近日,梁平法院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杨某相撞,导致刘某腿部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杨某住院治疗257天,花费医疗费用四万余元。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十万余元。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杨某住院治疗257天不符合常理,怀疑其存在挂床治疗现象。经法院调取住院病历资料得知杨某在办理出院手续前连续185天无治疗记录。
经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000元。对于因原告挂床治疗扩大的损失四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挂床住院现象是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不办理出院手续的现象。这种现象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尤为明显。患者为了得到更多的赔偿,采取挂床的方式扩大自身的损失,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损失数额必然增加,无疑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则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更大的利益。该案给日后的挂床住院者敲响了警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挂床治疗行为人为造成了有限社会资源的浪费,既不道德,又与现代社会通行价值判断标准相背离,且违反法律规定,受害人因挂床治疗而扩大的损失应自行负责,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来源:梁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