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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改装电表 窃电15万余度获刑二年被罚三万

时间:2019-03-14  【转载】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唐某因窃电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0年,唐某与罗某共同承包了当地的自来水厂。2016年3月28日,唐某在该水厂的智能电表上进行改装,开始窃取国家电能。2017年11月21日,公安部门、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执法时发现唐某的偷电行为。经鉴定,被盗电量达153296度,经认定窃电总价值达90138元。案发后,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涉案款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已退出赃款,应认定为积极悔罪,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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