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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后果

时间:2019-03-25  【转载】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后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不签字,后果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然有效,但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复核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

  所谓复核,是指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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