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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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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撕传票受罚丈夫履债补过
时间:2019-04-15 【转载】
4月1日,《新安晚报》法苑第三版对当涂法院春季集中执行行动中的一则案件进行了报道,以法官说法的点评方式向社会普法。
附全文如下:
3月24日,当涂县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妻子当场撕毁传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并将其拘传至法庭后,该女子主动具结悔过书,联系丈夫履行了5万元执行款,并为1万元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提供了担保。
当日,执行干警按照法律程序至被执行人刘某家中送达传票等文书,见刘某不在家,便向刘某妻子送达相关材料。刘某妻子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刘某只是担保人,未向银行借款,不应该承担6万元借款的清偿责任。趁执行干警转身之际,刘某妻子撕毁了法院传票,同时恶语相向,态度恶劣。
执行干警见状予以制止,但为时已晚,传票已被撕毁。干警随即对刘某妻子妨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训斥,并将她就近拘传至石桥法庭。
被带至石桥法庭后,执行干警进一步对刘某妻子进行训诫。刘某妻子方才醒悟,意识到撕毁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主动联系丈夫刘某。刘某立刻向执行干警送来了5万元执行款,余款1万元承诺在一个月内付清。为表诚意,刘某妻子主动申请为余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法官说法:传票、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是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根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公民应当尊重司法工作,任何藐视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