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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时间:2019-04-27  【转载】

“这也太不近人情了,我明明是在办公室受伤的,公司怎么能推卸责任?”听说公司不能为自己申报工伤,周先生非常生气。他打来热线电话询问自己的情况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周先生表示,自己是某公司职工。一个周末下班时,他将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办公室,直到回到家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他又从家里赶到公司去拿手机,不料在走进办公室时,因为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重重地撞在了办公室里的一个大铁架上,导致腿部骨折。

  在他治疗休养期间,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派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前去看望。周先生借此提出,要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张经理却代表公司拒绝了,称他不是工伤。周先生想不通,自己明明是在办公室受伤,怎么就不是工伤了呢?他一气之下,自己申报了工伤认定。

  律师指出,周先生的受伤不属于工伤。在办公室遭受事故伤害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第2项,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缺一不可。周先生虽是在工作地点受伤,但他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而且他受伤的原因是回办公司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更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周先生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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