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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属于霸王条款吗?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俊海教授认为,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 格式条款,同时也是企业单方签订的、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所以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只要你用我的产品,用完用不完都必须交费。

  流量清零”貌似自愿、公平,实际是经营者把自己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塞到消费者手里要消费者签字,或张贴在经营场所让消费者被动接受,消费者根本没有拟定合同条款的权利及其与经营者对等谈判的自由。这种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从通信行业已经被取消掉的“霸王条款”看,还没有哪一次是通信商自己主动提出来的。要让现状得到改变,还需监管者发力。

  当然目前“流量清零”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还没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确定。所以也仍需工信部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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