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法规
业务范围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民事案例
企业位置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时才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大家比较熟悉,所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当然,由于口头形式固有的局限性,比方说出现纠纷难以举证,所以尽管法律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