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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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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斤米”的赡养之争,老来何所依?
俗话说: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而尊重长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附有任何其他条件,可却有的子女因为“15斤米”与父母引起赡养纠纷,令人深思……
民乐镇的李某与妻子付某均为80岁以上的老人,育有二子二女,平时和小儿子生活,在年老没有工作来源后均由小儿子和两个女儿抚养,二老的承包地给了大儿子李某标耕种。2018年付某因中风导致半身不遂,花去医疗费5万多,付某生活不能自理后由老伴李某照顾,2019年年底李某做了眼科手术后,无法再照顾老伴,二人的医疗费均由小儿子和两个女儿分摊,大儿子李某标分文未给,不仅不照顾还经常打骂父母,经村委、镇司法所调解未果,2020年2月27日,李某与付某遂将大儿子李某标作为被告,其他子女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标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支付二人生活费500元及分担医疗费。
北流法院家事少年案件审判中心受理案件后,发现李某的生活困难,且目前还在住院,开设绿色通道为其缓交诉讼费,为尽快解决李某的医疗费,开启特案快办,多次联系李某和他的其他子女,其他子女均愿意承担责任,但李某标多次避而不见。后承办法官联系上李某标的妻子刘某,一开始,刘某态度强硬,认为公婆二人没有和自己住,以前也较少帮忙照顾自己的孩子,认为自己丈夫李某标没有赡养的义务,不愿意给钱。李某听了大媳妇的说法,深感失望,他提出只希望对方每个月给两个老人60元,30斤米即可。经法官多次劝说,刘某只愿意每个月给两个老人60元,15斤米。原告李某和付某接受了刘某的方案,3月9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了原告的撤诉请求。承办法官在送达文书时告诫被告多关爱父母:“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对父母的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保障,更应是精神上的尊重与关爱”,并表示下一步家事中心会不定期地对该案进行家事回访,以期能促进双方关系的缓和。
法官寄语: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我们对老年人最好的期待,也是父母对子女的殷切盼望,趁着父母还在及时尽孝,莫要等到子欲孝而亲不待再追悔。
来源:北流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