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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承租的铺面因失火被烧毁,还要交租金吗?
时间:2020-04-20 【转载】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18日,容县容州镇平坡村因一杂物房起火,致使区某租赁欧某的铺面屋顶烧坏,屋内待销售的高档家私也烧毁一批。火灾过后,因房屋无法使用,区某无法再租赁该铺面经营家具了。但区某和欧某之间还有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达不到合同租赁约定时间,违约方要交纳违约金10000元。区某所租赁的铺面还没有到合同约定时间,双方就铺面租赁合同解除进行协商未果。因此,区某无奈还是向欧某缴纳了5个月租金12500元。2019年4月,区某面对现实的困境,无奈下一纸诉状把欧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区某坚持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欧某退回火灾后交纳的12500元租金。欧某认为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火灾不是因为房主自己引起的,所以坚决不退房租,而且要求区某承担不履行《租赁合同》的后果,即给付违约金10000元给欧某。
法官面对双方当事人差异巨大的诉求,耐心对案情抽丝剥茧,从《租赁合同》签订的情况—火灾对铺面的影响—火灾后铺面的后续等一系列情况进行了分析。法官认为火灾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客观因素,而且火灾后区某铺面毁损,欧某也没有按时维修,致使区某不能承租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最后,法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欧某返还租金12500元给区某。双方接到判决书后,认为法官审理案件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愿服判息诉,不再上诉。
法官后语
本案运用了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回到本案案情,区某因火灾导致无法承租铺面继续经营,而且面临着铺租和违约金的困境。面对这情况,虽然大火无情,但法律是有情的,法律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维护着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18日,容县容州镇平坡村因一杂物房起火,致使区某租赁欧某的铺面屋顶烧坏,屋内待销售的高档家私也烧毁一批。火灾过后,因房屋无法使用,区某无法再租赁该铺面经营家具了。但区某和欧某之间还有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达不到合同租赁约定时间,违约方要交纳违约金10000元。区某所租赁的铺面还没有到合同约定时间,双方就铺面租赁合同解除进行协商未果。因此,区某无奈还是向欧某缴纳了5个月租金12500元。2019年4月,区某面对现实的困境,无奈下一纸诉状把欧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区某坚持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欧某退回火灾后交纳的12500元租金。欧某认为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火灾不是因为房主自己引起的,所以坚决不退房租,而且要求区某承担不履行《租赁合同》的后果,即给付违约金10000元给欧某。
法官面对双方当事人差异巨大的诉求,耐心对案情抽丝剥茧,从《租赁合同》签订的情况—火灾对铺面的影响—火灾后铺面的后续等一系列情况进行了分析。法官认为火灾是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客观因素,而且火灾后区某铺面毁损,欧某也没有按时维修,致使区某不能承租经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最后,法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欧某返还租金12500元给区某。双方接到判决书后,认为法官审理案件公平公正,不偏不倚,愿服判息诉,不再上诉。
法官后语
本案运用了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回到本案案情,区某因火灾导致无法承租铺面继续经营,而且面临着铺租和违约金的困境。面对这情况,虽然大火无情,但法律是有情的,法律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维护着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容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