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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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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岳父生隙 诉至法院与妻子离婚被驳回
小吕和小红是一对90后的小夫妻,婚后小吕和岳父一起开荒合伙种植四十亩的砂糖桔果树。没想到,小吕却因权属及管理权等问题与岳父产生了矛盾,进而影响了与阿娟的夫妻感情。小吕到法院起诉离婚,2016年2月23日,荔浦县人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据悉,小吕和小红于2010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之后恋爱,2011年8月14日生育女儿,2011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夫妻感情好。2014年初,小吕与小红父母在小吕自家使用的岭地上共同投资种植砂糖桔,后双方因权属及管理权发生纠纷,引起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小红因纠纷双方系自己亲人,感觉难堪,故独自外出打工。2015年中秋节过后至今,小红带着儿子一直在娘家居住,与小吕分居生活。小吕认为和小红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下去,遂向荔浦法院提起诉讼。
荔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恋爱接触了解,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双方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相互关心,感情好。只是近两年来,因原告与被告父母种植砂糖桔产生纠纷,引起原、被告之间矛盾。原、被告有矛盾又不能协调、沟通解决,造成双方感情隔阂。如果双方看在多年夫妻关系的情分上,相互尊重,相互关心,多从有利于家庭和睦、发展考虑,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协调、沟通,双方还是有和好可能的。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遂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