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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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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时间:2020-06-24 【转载】
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近日,台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台江检察院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台江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据悉,该案也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2019年6月,被告人叶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上家转账购买违禁性保健食品,并将所购产品贩卖给街边流动摊贩,还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销售该产品给黎某某等27位线下买家,销售总金额达7384元。之后,叶某某在台江区广达路一物流公司库房内取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获99盒壮阳类违禁性保健食品。经检验,被告人叶某某购买并销售的涉案六类违禁性保健食品均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成分“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销售明知掺有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亦侵害了社会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故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或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召回已销售的违禁性保健食品,予以销毁;责令被告人叶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药品时应通过正规渠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药品,购得药品后要仔细查看外包装、品牌、日期、准药字号等信息,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