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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获刑3年4个月

时间:2020-07-17  【转载】

宁都一男子用打火机将荒田里的杂草点燃,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被告人邱某为种植生姜,于2018年2月18日13时30分许前往宁都县蔡江乡双溪村冷水井老房子后面自家荒田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荒田里的杂草点燃烧尽,因天气干燥并刮风,点燃的杂草被风吹到旁边荒田里,邱某见状上前奋力扑火,但未能将火扑灭。火越烧越旺,大火沿着荒田的田坎烧至旁边“冷水井”山场,从而引发“冷水井”山场森林火灾。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06.6亩,合67.1067公顷,原为松、杉、阔中幼林,直接经济损失531735.73元。

被告人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邱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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