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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时间:2020-08-2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苏子涵)8月17日13时,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被告人范某在取得被害人梁某的谅解后,紧紧与其女儿拥抱在一起痛哭,这感人的一幕出现在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
2020年8月,沈丘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建达承办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范某与被害人梁某系邻居,由于土地纠纷双方发生厮打,导致梁某腓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范某在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建达考虑到双方平时邻里关系尚可,被告人认罪悔罪较好,有和解的可能。于是,多次联系被告人的家人,但被告人的家人均表示不予理会。为了化解矛盾,不使矛盾进一步升级,王建达耐心地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了范某的哥哥,经过做工作,范某的哥哥表示愿意代为其妹妹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开庭前,王建达向被害人告知了被害人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从邻里关系的长期和睦相处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害人愉快地接受调解,配合法庭进行调。
王建达从法律、情理入手,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害人梁某见被告人范某真心悔过,表示同意接受赔偿现金人民币25000元。最后,被害人收到被告人当场履行的赔偿金后,签下了调解协议,写下了谅解书。至此,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调解。
该起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本案适用了认罪认罚制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也让法律有了温度,也进一步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