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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三岁幼童无资质幼儿园内两次骨折索赔获支持

鑫鑫的父母均是非京籍外来务工人员,工作较忙,在鑫鑫刚满3周岁时,父母就将他送到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的一家无资质幼儿园学习,可鑫鑫刚在幼儿园学习不足两个月就在玩耍时不慎摔伤,导致手骨骨折,这已是鑫鑫在无资质幼儿园发生的第二次骨折,鑫鑫父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无资质幼儿园的园长秦某赔偿护理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幼儿园赔偿鑫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000余元。

  原告鑫鑫诉称,2012年8月起,其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双语幼儿园学习,该幼儿园未达到设立幼儿园的标准,未取得相关资质,但是由于鑫鑫的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马驹桥镇取得资质的幼儿园极少,无法满足需要,鑫鑫只能选择无资质的幼儿园学习, 2012年9月,鑫鑫在幼儿园玩滑梯时不慎摔伤,导致右手掌骨骨折,幼儿园在支付了少量医疗费后,拒绝赔偿鑫鑫的其他损失,故其提起诉讼。

  被告秦某辩称,其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办的双语幼儿园未取得相关资质,但马驹桥镇的幼儿园适龄儿童数量较大,有资质的幼儿园无法满足需要,故无资质幼儿园非常多,因考虑到实际需要,相关部门也未予取缔。鑫鑫较其他的小朋友体质较弱,比较调皮,老师指导小朋友玩木马时,鑫鑫独自去滑梯,导致受伤,秦某愿意赔偿鑫鑫的合理损失,但是鑫鑫主张的数额太高,自己最多再赔偿鑫鑫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2年3月,鑫鑫已经年满3周岁,在马驹桥镇张某开设的无资质幼儿园学习,在玩耍时不慎摔伤,导致左手尺骨骨折,后张某赔偿了鑫鑫各项损失1万元。2012年8月,鑫鑫尺骨骨折愈合后到秦某开设的幼儿园学习,但刚满一个月,鑫鑫就发生了手骨骨折的事故。经核实,除去秦某已经赔偿的部分,鑫鑫的其他损失为6000余元。后法院判决,秦某赔偿鑫鑫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000余元。

  法官建议:经法院调研,近年来,因外来人口的剧增,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本地的公办、村办幼儿园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导致80%的幼儿园为无资质幼儿园,这些无资质幼儿园中人身伤害案件频发,而伤害事件发生后,因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较弱,导致受害的幼儿难以适时获得赔偿,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家长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幼儿园或即使没有资质也要选择规模大、声誉较好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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