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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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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揽建房工程 犯强迫交易罪获刑
为承建他人建房工程,被告人赖某采取不收基脚浇筑款、无故阻拦建房等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将房屋交由其承建,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赖某系上犹县某村村民,从事承包建筑工程项目。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赖某为承包他人某处安置点的建房工程,采取不收基脚浇筑款、阻拦施工等方式,迫使他人将建房工程交由其承建或合建。
2016年10月份左右,因旧房拆迁补偿,被害人刘某在东山镇某处安置点获得一块宅基地,被告人赖某要求刘某将房屋交由其承建。因价格问题,双方未能谈拢房屋承建一事。后刘某将其房屋交由朱某承建。因被告人赖某的多次无故阻拦建房,朱某退出承建刘某的房屋。
2015年,被害人陈某准备在东山镇某处安置点建房,其先与吴某达成合作建房口头协议,由其出地皮、对方负责出钱建房,房子建好后一人一半,政府补偿的12万元基脚钱归陈某所有。因相邻基脚系被告人赖某承建徐某的房子时一并浇筑的,故陈某按照惯例应补偿2万元给赖某,但赖某故意不收取被害人支付基脚款。因基脚一事一直未得到解决,吴某便退出合作建房,后被害人陈某被迫与被告人赖某合作建房,被害人陈某将政府补助给其的12万元基础款转账给被告人赖某。
2014年8月,被害人张某强、张某春两兄弟准备在东山镇某处安置点建房,因被告人赖某将其汽车、货车等停放在被害人建房基地上致使无法施工,张某强兄弟遂找到被告人赖某,赖某提出要将挖土方的工程承包给其施工,否则就要每户出6000元钱过路费才能通路施工。因赖某挖土方要价太高,张某强便没有将挖土方工程交由赖某施工。为顺利施工建房,2014年9月张某强、张某春各支付了6000元过路费给被告人赖某。交钱后,被告人赖某仍将其车子停放在被害人张某强的建房基地上。因无法建房施工,被害人张某强又找到被告人赖某协商,赖某提出以市场价680元/㎡承建被害人房屋,张某强迫于无奈便将其房屋交给赖某承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采取不收取基脚浇筑款、阻拦施工等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将房屋交由其承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具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前期认罪态度较差,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当庭认罪,并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仍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