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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时间:2021-05-31  【转载】

2020年3月,邓某龙通过QQ联系上昵称为“小阙”(身份待查)的好友,主动向其询问收购银行卡的要求,“小阙”承诺每套银行卡以3000元的价格收购,并称购买到的银行卡是用来帮博彩平台收钱。后邓某龙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几张电话卡和4张银行卡提供给“小阙”,“小阙”向邓某龙支付了1.2万元。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2020年4月至7月,邓某龙从邓某林、刘某某、杨某某等人手中收购银行卡共计13张。邓某龙收购上述银行卡后,均以之前的方式按每套银行卡3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小阙”,邓某龙从中获利1.3万元。经查询,其中转卖的6张银行卡,均显示用于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冻结止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违法所得2.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邓某龙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邓某龙犯罪所得2.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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