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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担保合同怎么写

口头担保合同,原则上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保证人已经开始履行的,合同成立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然而,《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 )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 (以下称“甲方” )

2.作为担保人的 宁德市xx担保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在福安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 (下称“受益人” )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 (下称“合同” );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 为受益人,金额为 ,有效期自上述 生效之日起,期限 的 保函(下称“保函” ):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 保函。

一、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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