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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