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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支付令要记载哪些事项
时间:2022-04-11 【转载】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指令债务人清偿已到期的金钱、有价证券债务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第一,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第一,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第三,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第五,诉讼费用的承担、货币的种类、数额。
支付令应向债务人本人直接送达,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