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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2-05-01  【转载】

一、无效合同违约方责任有哪些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合同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过错给相对方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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