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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2-05-01  【转载】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虽然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但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属因工受伤。


一旦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职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病历。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单位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及其亲属应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另外,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原因的,发生的突发疾病或工伤事故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工伤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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