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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重病“丈夫”十年未领证“妻子”可适当分得遗产

时间:2023-02-04  【转载】

  被“丈夫”的母亲和儿子告上法庭

  2011年,张女士与赵先生相识,两人均离异未婚,且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情投意合,决定共同搭伙儿过日子。

  十年间,张女士与赵先生始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一直居住在张女士名下房屋,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看两人出双入对,相处融洽关系亲密,皆认为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赵先生还购买了一辆车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0年6月25日凌晨,赵先生突发疾病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他的母亲李婆婆和儿子小赵。赵先生死亡后,张女士保存持有其遗留的存款共计1325589.49元的银行卡3张、居民身份证和死亡证明,同时,张女士将登记在赵先生名下的轿车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我儿子去世了,他留下的遗产理应由我和孙子来继承,凭什么一个外人来霸占!”李婆婆认为,张女士和儿子没有领结婚证,对老赵家来说就是外人,不应该来分遗产。

  “本来我爸和张阿姨在一起我就不支持,这么大年纪的人了还谈什么女朋友,这下好了,又闹出这么多事端!”小赵一直对父亲交女朋友这个事耿耿于怀。

  因双方对赵先生的遗产分割未果,李婆婆和小赵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赵先生的遗产。

  本案一审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死亡后,其名下的车辆及存款均属遗产,依法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赵先生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经济上并不依靠张女士进行扶养,二人不具有法律上与事实上的扶养关系,遂判决确认李婆婆、小赵系被继承人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张女士返还赵先生的居民身份证、死亡证明、名下轿车以及银行存款1325589.49元给李婆婆、小赵;驳回李婆婆、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领证的“妻子”获得遗产

  “这么多年来,我无微不至地照顾老赵,他生病了,我寸步不离守在病榻前,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成为被告的张女士感到非常委屈,自己与赵先生在一起十年,感情非常好,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她和赵先生是事实婚姻,她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原来,张女士和赵先生共同生活以来,赵先生因患有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及肺气肿、哮喘等疾病数次住院治疗。期间,张女士尽心尽力陪护,住院单、手术同意书签字人和联系人均为张女士,载明与患者关系也为配偶。相处过的医生和病友也常常夸赞张女士贤良淑德,把赵先生照顾得无微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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