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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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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购电力设备铜芯线 女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间:2023-02-23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李小芳)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王某私自收购电力设备内的铜芯线,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11月2日下午,李某骑着三轮摩托车载着三个编织袋的铜芯线,到被告人王某位于三明市陈大镇明易物流园内的废品收购站,询问王某是否能收购其带来的铜芯线。王某核查后发现李某欲出售的铜芯线,系从电力设备内刚拆解下来的,且数量达270公斤,应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得的。同时,王某明知电力设备内的铜芯线不能私自收购,仍以每公斤63元钱的价格收购李某的铜芯线,并通过微信支付16045元给李某。2021年11月10日,王某收购李某的270公斤铜芯线,被泰宁县公安局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