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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有哪些
时间:2023-03-24 【转载】
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应当注意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找法网提醒您,对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协议必须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