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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3-04-09  【转载】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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