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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车发生事故,由谁担责?
视频中的事故发生在10月23日的湖南长沙某小区。监控视频显示:一名大人和幼童站在小区道路上,大人的手原本牵着幼童,但幼童突然挣脱向路的另一边跑去,就在这时,一名穿着蓝色衣服的小孩骑着自行车过来了,这时双方都意识到了危险,但是已经避让不及。不幸的是,幼童送医后不治身亡。
虽然这起意外未发生在海口,但小孩在小区内骑行的行为屡见不鲜。法治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海口不少小区内,经常可以看见小孩骑着自行车在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公共场所追逐嬉闹。
11月1日17时许,记者走进海口市椰博路江南公寓小区。此时,幼儿园和小学已经放学,小区开始热闹起来,有散步、休闲的老人,也有一些小孩在门口追逐嬉闹。记者发现该小区活动空间有限,并未实现人车分流,孩子们只能在现有的地上空间玩耍。期间,一名孩子在骑行儿童自行车,一旁的家长时不时提醒孩子“注意安全”。
当日18时许,在海口新大洲大道滨江帝景一期小区地上活动区域,几名幼童在家长的陪护下玩耍。期间,也有一些小朋友在追逐嬉闹。其中一名小朋友骑着单车“加速飞奔”,侧后方则有小朋友奔跑追逐,他们拐弯、急刹,在人群中穿梭,玩得不亦乐乎。
“每天学生放学后,小区里就成了孩子们的‘游乐场’。小区内的活动区域,经常有小孩骑自行车、玩滑板车,孩子们围着小区转圈,嬉笑打闹的声音络绎不绝。”小区居民杨女士说,小区空间不大,人又多,孩子们来回窜,有的车子骑得非常快,万一撞到人后果难以想象。
家住海口市海甸二东路一小区的居民王先生表示,他们小区骑单车、玩滑板车的小孩也不少。有一次他下楼取一个大件快递时,一名骑单车的小男孩径直朝他骑来,等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躲闪。小男孩连人带车撞到快递箱上,经查看,幸好小男孩没有大碍。
走访中,不少市民反映小孩在小区公共区域骑行是普遍现象。作为家长,只能时刻注意着自己的小孩。有些家长更是从根源做起,禁止小孩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骑行,避免非必要的危险发生。
提示:
海口多个小区发布“温馨提示”
除了业主担忧外,小区物业也对孩子们的骑行现象有所重视。法治时报记者走访了解到,海口不少小区物业在业主微信群或者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温馨提示,并提醒家长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骑行等现象进行约束和管理。
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古城·朱云公寓小区内,物业不但在小区门口贴有相关提示,在小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同样贴出关于家长对孩子安全教育的温馨提示。
“看到网传视频后,我们物业非常重视,因为小区的活动空间有限,人车未分流,小区里也经常有孩子骑自行车,为此,我们就发布温馨提示提醒一下业主。”海口市古城·朱云公寓小区物业主任张先生表示。
此外,美兰区枫丹白露B区、秀英区文博府B区物业同样发出相关安全提示。
走访中,记者发现,市区多数小区有设置儿童玩耍的滑梯等设施或区域,但并没有专门开辟供骑行、玩滑板和轮滑的区域。
对此,有10多年物业管理经验的杨洁表示,小孩在小区内骑行的问题上,物业能做的其实并不多。作为物业服务人员,他们平时会在小区内粘贴“温馨提示”,也会对骑行的孩子进行劝导,但阻止孩子在小区内骑行的行为不太现实。因为小区地面空间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小朋友在小区内骑行。为此,杨洁认为,有条件的小区可以考虑开辟专门供孩子骑行玩乐的场所,这样可从源头上阻止危险情况的发生。
说法:
小孩小区内骑车发生事故,由谁担责?
发生意外谁也无法预见,但实际生活中,小区内骑行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又客观存在。
针对孩子在小区活动区域内骑车的行为,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因为未满12周岁的小孩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应对能力比较弱,容易发生危险,即使家长在旁看护,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发生,小区内的部分区域也属于道交法中的“道路”,开展相应骑行活动时具有年龄限制的要求。
那么,小区内骑车发生事故,该由谁负责呢?林丽华表示,这类事故一般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的侵权责任纠纷进行处理。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针对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此外,林丽华还表示,类似的事件中,幼童的监护人是否负有责任,这要看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例如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让孩子在安全的区域内活动、幼儿远离小区内篮球场、机动车道等较危险的场所、避免幼儿单独行动等,以保障幼童安全。
此外,林丽华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家长:孩子在小区内活动时,监护人都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树立安全意识,尤其作为监护人,既要从言语上教育引导自己的孩子,更要从行动上约束和看管自己的孩子,从而避免悲剧发生。否则,监护人在小孩骑车、玩滑板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包括没有减速避让,或在不适宜开展特定运动的场所开展活动,存在过错,导致他人受伤的,则可能无法免除监护人的责任。
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