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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纠纷大打出手,一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时间:2023-05-10  【转载】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邓某及其妻子刘某与孟某因相邻纠纷产生冲突。邓某因看见妻子刘某与孟某撕扯在一起,孟某抓住了刘某的头发,邓某便上前掰孟某的右手,致孟某右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孟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邓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邓某自动投案。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刘某与孟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邓某赔偿了孟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系与被害人孟某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纠纷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邓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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