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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借钱旅游成被告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3-12-22 【转载】
今年6月,21岁的阿华、阿明与好友结伴去崇左旅游。途中,阿华向阿明借钱支付了大部分旅行费用。双方约定旅行结束后还钱,但阿明多次催要,阿华都未给付,阿明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还钱。
考虑到本案是朋友之间因借款引发的纠纷,且案件事实清楚、借款数额不大,平乐县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的法官秉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送达应诉手续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当天,阿华的家人接受委托,和阿明一起来到法官办公室。法官情法交融地进行疏导和劝解。
“阿明借钱给阿华是出于双方的情谊,也是对他的信任,应当积极还款。”法官说,同时,向阿华陈述利害关系,释明如果其被列入被执行人,今后的生活也会受影响。“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不顾后果地借钱去旅游,是对自己、对债务人的不负责任。利用人情打的借条,最终会化成一张张法律的传票,既破坏了友谊,还败坏了自己的名声。”经法官耐心劝说,阿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爷爷奶奶的帮助下,当场还清了借款。随后,阿明提出撤诉申请,本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