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谁之责?

时间:2024-01-20  【转载】

2022年某日傍晚,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道路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疏于观察,操作不当,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行人横过道路时未确保安全,跨越道路双黄线,其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故吴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一件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背后却牵出多方责任,主要原因是事发时驾驶车辆的吴某系未成年人,不免引人深思。

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吴某系未成年人,那么其所驾驶的车辆从何而来?庭审时,案涉车辆的车主表示不清楚吴某是如何获得车辆。经过法院庭后取证,车辆系吴某租赁所得,双方签订了《私人借车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作为案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有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未成年人驾驶,对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亦有过错。

吴某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庭审中,吴某的父亲抗辩,其与吴某的母亲已离婚多年,吴某的母亲在离婚时并未获利吴某的抚养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离婚,父母仍是子女的监护人。因此,对吴某所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共同承担。

本案在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判决由吴某的父亲、母亲、车辆所有人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在车辆租赁时,出租方应审查租借方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如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在租赁过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且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与“监护”系不同的法律概念。在离婚时未获子女抚养权一方的,仍对子女有监护权,父母双方仍是子女的监护人,都应履行监护义务,并承担监护责任。

作者:王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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