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物管人员侵占物业费,入刑!

时间:2024-01-29  【转载】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王某某与某物业公司荣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其员工,并受公司安排担任某小区物管部主任,主要负责小区的日常事务管理及各项费用的收取及上交。

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王某某与某小区物管员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方式截留某小区临时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并据为已有。同时,王某某、唐某在收取门禁卡、电瓶车充电卡费用的过程中,采取将私自购得的小区门禁卡、电瓶车充电卡卖给业主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经审计,王某某、唐某侵占某物业公司荣昌分公司财物共计17万余元。其中王某某分得131000余元,唐某分得44000余元。案发后,王某某将其分得的全部赃款退还给某物业公司荣昌分公司。

法官说法

财物管理作为物业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其制度的完善性直接关系到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现实中,物业费用类别繁多,收取方式也各不相同,物管费用资金流向也较为分散,给物业公司对财物的控制和监督带来挑战,一旦缺位,则极易导致资金流向脱离控制。因此,物业公司应积极更新管理理念,创新财物管理办法,同时,物业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能有侥幸心理,要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否则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荣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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