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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买房之争达数年 法院调解息纠纷
近日,彭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房之争,双方最终通过“带押过户”的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长达6年的纠纷至此落下帷幕。
2017年11月,邓某与张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邓某向张某购买二手房屋一套(当时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直到2020年才登记在张某与蔡某名下),总价款为43.5万元,其中定金2万元,首付款12万元,交房押金5000元,余款29万元由买房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获批后支付给卖方,卖方则需配合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同时约定,2018年2月之后的房屋按揭贷款由买房支付。之后,邓某向张某支付约定的款项14.5万元及银行按揭款至今。
然而,邓某所购的房屋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亦未对房屋进行装修入住,双方逐渐产生矛盾。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蔡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对除房屋现有按揭款外的房款差价产生争议。
邓某认为未能过户系由张某一方怠于履行解押义务造成,其支付的款项(包括银行按揭本金以及利息)应在总房款中予以扣除,张某一方应退还2万余元。
张某一方则认为,邓某向银行偿还的按揭利息部分应由邓某自行承担,扣除邓某向其支付的现金以及银行按揭本金部分,邓某还应向其支付房款4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的诉求之后,积极与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沟通协商,引导当事人主动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问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到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邓某向张某一方另行支付2万元购房款,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寄语:二手房买卖之前的模式为卖方需要先将原房屋贷款还清,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然后买卖双方办理过户,买方再申请抵押设立登记。随着二手房交易“双预告登记+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深入推行,买卖双方无需提前归还贷款及注销抵押登记,只需先向银行申请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预告,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切实为房产交易双方提供了便利,较低了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