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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试用期工资拿多少 法律自有具体规定

小王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软件公司,从事软件研发工作。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并约定试用期月薪1万元,转正后月薪2万元。考虑到薪资与预期薪资基本相当,小王欣然接受了公司提出的工资标准。然而,在同学聚会中,小王了解到,工资给出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仅为转正工资的50%,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王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月薪的80%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软件公司按照50%的转正工资标准向小王支付试用期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小王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于法有据,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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