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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24-02-25 【转载】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需要证据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一年,自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