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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600余万元 腾冲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4-03-23 【转载】
本报讯(记者 张恒 通讯员 吴丹丹)近日,腾冲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被告人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蔺某为某制药公司财务人员,工作期间负责某产品推广、发货、核算及推广费的核算报销。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蔺某帮助该产品销售代理商以5.9%至7%的购票费向吉林省张某(另案处理)购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34张,发票票额合计6651492元。经保山市税务局核查,被告人蔺某购买的134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共抵扣某制药公司生产成本6312992元。2023年6月26日,保山市税务局向某制药公司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向保山市税务局补缴税款人民币1662475.65元及滞纳金人民币903975.49元。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蔺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34张,发票金额合计6651492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虚开发票罪。鉴于被告人蔺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本案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