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

百岁老人摔伤 子女因医药费起纷争 法律援助解开赡养之争

时间:2024-06-15  【转载】

曾经,7个子女承欢膝下,整个家庭充满欢声笑语。不承想在老人百岁时,一场意外摔伤失去自理能力。子女们围绕医药费陷入纷争,曾经温馨的一家人从此被阴影笼罩。

今年3月,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起百岁母亲讨要赡养费的案件。近日,法院裁决7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至700元不等的赡养费,老人的生活终于回归平静。

古稀老人为母索要赡养费

“您好,这里是韶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今天有一位爷爷到我们这里来说要给他百岁的母亲打赡养费官司,请问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援助吗?”3月20日,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通特别的咨询电话。

经了解,这位当事人彭某今年75岁,在家中排行老大。此次来法院,是想为其百岁母亲肖某追索赡养费。

百岁老人肖某老伴去世多年,夫妻共育有3子4女,均已成家。

2023年8月起,肖某来到大儿子彭某家中住。2024年过年期间,不慎摔伤,失去自理能力。

大儿子彭某年逾古稀,精力不足,只能请护工照顾母亲。但由此产生的费用,一直未能和两个弟弟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彭某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后,立即给予法律援助,开启绿色通道。当天就指派韶山韶峰法律服务所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者刘雪辉承办该案。刘雪辉当即前往百岁老人现居地,当面与其沟通,了解子女拒不支付赡养费的主要原因,以便确定诉讼对策。

但由于摔伤,老人的意识和精神都比较虚弱,对于子女间的矛盾也不是很清晰,未能获得有效信息。

案件该如何处理?

事不宜迟,刘雪辉将情况向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反馈。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才得知原来3兄弟早年间因土地纠纷等矛盾积怨颇深。几个月前,老人二儿子打伤三儿子,被判处缓刑。前段时间,三儿子又将二儿子打伤,具体案情办案机关仍在调查中。

倾情调解案结事了

3月22日,刘雪辉整理好相关诉讼材料后,前往韶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并陪同承办法官前往其他被告家中了解情况。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拒绝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是赡养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患病的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的权利。”案件庭审中,刘雪辉发表代理意见,表示百岁老人年事已高,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她的意愿是居住在大儿子或二儿子家,应当尊重老人意愿,让老人晚年住得舒心,7被告应支付其以后的赡养费和生活费。

在刘雪辉与承办法官长达一天的调解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肖某由二儿子接至家中赡养,具体赡养方式由二儿子自行决定。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二儿子和三儿子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4个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10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由3个儿子分担。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因子女之间的矛盾,导致部分子女对受援人不管不顾,已经触犯了法律。子女不仅应从物质上对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给予扶助,更要从精神上予以慰藉,让老年人过上更有品质的晚年生活。”刘雪辉如是说。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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