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fengganglsh.com 凤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沿海国对领海的属地优越权:立法、管辖与主权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四、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领土优势
领土优先权又称领土管辖权或领土管辖权,是指一国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件和行为享有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领海是一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的领土优先权,是指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的限制外,沿海国对其领海范围内的人、物、事件和行为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
沿海国对其领海享有领土优越性,首先表现在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领海内有关航行、卫生、缉私、移民、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使管辖权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就不可能行使任何管辖权。沿海国根据自身国情和对外开放程度,有权在领海内自主制定有关航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除受到公认的国际法规范的制约外,不受任何外来力量的制约。一般而言,沿海国在制定领海航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时,一方面要维护本国的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经济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兼顾国际海洋秩序,有利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和各项海洋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在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世界经济逐步一体化的时代,任何闭关锁国、“一块板子都不能下海”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做法都注定要失败。
沿海国对领海行使领土优势,主要表现在对领海内的人、物体、事件和行为行使民事和刑事管辖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条规定,沿海国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比较宽松,主要表现在:(1)沿海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人员行使民事管辖权,但不得为此目的停止船舶航行或者改变航向。(2)对于船舶本身在沿海国水域航行期间或为航行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产生的债务,沿海国可以执行或扣押该船舶。(3)上述第(2)项的限制,不妨碍沿海国对停泊在领海或离开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执行或扣押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条规定,沿海国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条件是:(1)犯罪后果及及沿海国;(2)犯罪性质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良好秩序;(3)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当局协助;(4)为制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而有必要。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沿海国就不能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也不能逮捕与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犯罪有关的任何调查。当然,这一限制并不影响沿海国为逮捕或调查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而采取其法律授权的任何措施的权利。在考虑是否逮捕和如何逮捕时,沿海国地方当局应当充分考虑航行利益。如果船长提出请求,沿海国应当在采取任何措施之前通知船旗国外交或领事代表,并应当为外交或领事代表与船舶船员之间的接触提供便利。除造成海洋环境损害的特殊情况外,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船舶进入领海之前,且船舶未进入内水,沿海国不能就此采取任何措施。
沿海国在其领海内行使的民事和刑事管辖权仅适用于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军舰和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享有豁免,不受沿海国的管辖。
五、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以无须事先取得沿海国许可或同意,以最快速度通过或穿越一国领海而无须停留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影响沿海国的安全、良好秩序和良好习俗。外国船舶享有的无害通过权,同外交代表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一样,本质上是国际法上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目的是为各国之间的交流与交往带来便利和利益。由于这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是普遍性的,在形式上和事实上均不带有歧视性,不针对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而是对世界各国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存在违反国家主权原则的问题。
享有无害通过权的外国船舶不仅包括沿海国家的船舶,还包括内陆国家的船舶。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明确规定外国船舶是否包括军舰,而交由各国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依法享有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外国军用船舶在我国领海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外国船舶通过是指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或通过领海往返内水的航行。这种通过应当持续不停顿、快速进行,只有在不可抗力或者海上救助的情况下,船舶才可以停泊抛锚。无害是指不破坏沿海国的和平、安全、良好秩序和良好道德,不从事下列任何活动:(1)针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使用任何类型武器进行的任何演习或训练;(3)任何旨在收集可能损害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情报的行为;(4)任何旨在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5)起飞、降落或搭载任何航空器; (6)发射、降落或搭载任何军事装置; (7)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和规章装卸任何货物、货币或人员; (8)任何故意的严重污染行为; (9)任何捕鱼活动; (10)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11)任何旨在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12)任何其他与通过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沿海国为保证外国船舶顺利、无害地通过其领海,可以制定关于航行安全、海上交通管理、保护电缆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等的法律、法规,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外国船舶非无害通过其领海。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