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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第三方辅助执

时间:2024-09-24 21: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一、“双随机、一公开”、非现场监管、第三方协助执法典型案例

(一)“双随机、一公开”案件

1.某机电设备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对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操作台上进行焊接作业,焊接产品为金属框架,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接烟雾,工人未按要求使用移动式烟尘收集设施,导致焊接烟雾无组织排放。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局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2.鄂州某医院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

2022年8月1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对鄂州市某医院进行第三季度污染源“双随机”执法检查。检查期间,该单位运行正常。执法人员审查该医院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发现委托湖北宏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宏科监测号)。报告显示,天然气锅炉、医院废水总排口每季度检测一次,但未对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点位进行检测,2#污水处理站排放口缺少检测数据,存在漏点现象。该单位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3.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7月25日,梁子湖分局执法人员在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自主验收专项执法“双随机”检查中,通过无人机飞行发现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水质稳定站场院内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场院面积约4200平方米,堆放砂石约5000吨,且未采取密封、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8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9月21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万元。

4.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涉嫌废水排放超标

2022年8月3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排污许可证进行专项执法“双随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新材料公司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出口进行采样检测。2022年9月15日,支队收到第三方检测报告(武汉**检测2022〔06308〕号),报告显示,该新材料公司生产废水出口实测COD值为0.000mg/L,超过排放标准(500mg/L)。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5.湖北某包装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案(危险废物案)

2022年9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大队在2022年第三季度污染源“双随机”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某包装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废印刷版、废活性炭、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二)非现场监管案件

1.湖北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泽林镇周边进行例行检查。通过无人机飞行发现,湖北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料场未采取全封闭、围挡、全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2.鄂州某建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8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凡口街道办事处周边环境进行异地监管检查。发现凡口街道办事处周浦村闫家嘴十二组某建材公司生产时无组织扬尘排放严重,生产区材料未加盖露天堆放,现场有叉车和人员作业,扬尘污染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地点为鄂州某建材公司工地。工地西南侧有黄砂堆场,面积约30平方米,约50吨,高约1.5米。西北侧有砂石料堆场,面积约30平方米,约30吨,高约1.5米。上述两个料场均为露天堆放,未采取密封、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生产过程未在密闭环境中进行,进出现场的车辆未进行冲洗,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3.某新型环保建材公司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22年8月22日,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对杨叶镇进行无人机检查,发现白沙村白沙滩涂存在疑似违法建设机制砂生产线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前往当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地点为某新型环保建材公司废弃原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现场已建设机制砂生产线,但尚未投产。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证书(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6--89-02-)》,但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并向该公司发出《环保督察告知书》,要求该公司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某堆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举报奖励案)

2022年7月25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某村露天堆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执法人员按照《鄂州市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与投诉人进行详细沟通,进一步掌握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应证据。8月9日,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举报区域进行巡查,锁定目标,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堆场北侧露天堆放铁矿粉约2000吨,堆场东侧露天堆放矿渣约1000吨,未采取有效遮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现场扬尘较大。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5.某环保科技公司废气涉嫌超标排放案(自动监控案)

2022年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检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现临空经济区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月21日每日废气数据超标,支队执法人员立即向临空分局发出自动监控异常情况监管指令。

2022年9月2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临空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污泥炭化项目进行检查,并调取、核对了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经查,该公司9月21日炭化废气烟囱颗粒物、一氧化碳等2个因子日数据超标,同日12时、13时颗粒物折算值超标。执法人员现场核算,该公司自2022年2月自行验收以来,因开机、停机、故障检修等原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累计时间为一氧化碳150小时、氯化氢71小时。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已将案件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三)第三方协助执法案件

1.鄂州市滨湖东路某汽车美容店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VOCs案)

2022年8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巡航检测发现,鄂州市滨湖东路一汽车美容店在从事汽车喷漆作业时,未设置臭味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数据异常。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一名喷漆工正在汽车美容店喷漆房内为一辆小型汽车喷漆。喷漆过程中,安装的环保设施未正常开启使用,有明显的油漆味直接排入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从事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安装臭气、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9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鄂州市江碧路某汽车美容店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VOCs案)

2022年9月2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巡航检测发现,鄂州市江碧路一汽车美容店在从事汽车喷漆作业时,未设置臭味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数据异常。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汽车美容店在从事汽车喷漆作业时,未安装臭味及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臭味废气通过抽风机安装的一套排风系统直接排入环境中,并被吸入管道。店外人行道上,两名员工正在给两辆小车进行喷漆、刮漆,一辆刚刚完成喷漆作业的小车停在喷漆房内,现场弥漫着严重的喷漆味,影响周边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3.某公路工程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

2022年9月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专家对湖北某道路工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湖北某道路工程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等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厂区东北侧建设砂石生产线,并购入石灰石矿石,生产石粉、石屑、砂石,供配套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该砂石项目于2022年3月建成投产,月均产量约1万吨,至今已生产约5万吨,且生产线仅在进料口和石粉出料口设有简易喷淋设施,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未设有收尘除尘等环保设施。该公司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已将案件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4.某建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华荣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专家对鄂州某建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新建一条彩砖制造生产线,未经批准投产,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进行独立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建设材料拌制、涂装、压制、成型等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材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露天堆放。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5.某矿业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2022年7月25日上午,按照鄂州市大气污染临时治理有关要求,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容大队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专家对鄂州市华容区某矿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50万吨铁矿磁选生产线产生的尾矿泥露天堆放在厂区东北侧。尾矿泥堆场上窄下宽,最高处有三米,占地五六亩,颜色呈灰褐色,约有1万吨。露天堆放尾矿泥,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6.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VOCs案)

2022年8月26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凡口街道办事处进行大气污染巡检检测,发现位于旭光大道的湖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数据偏高。接到市大气办的通报后,我局环保执法人员迅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地面有红漆痕迹,23块HS-C复合材料防撞护舷被喷漆(每块长度2.5M、高度2M、宽度0.5M),6块钢结构(吊腿)被喷漆(每块长度0.65M、高度0.65M、宽度0.4M),3块钢结构(浮箱)(每块长度1.5M、高度0.6M、宽度1.2M)。现场有5名工人正在对钢结构(吊腿)进行喷漆。车间有一扇门处于敞开状态,现场有刺鼻气味。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二、重大案件典型案例

1. 排污许可证

1.鄂州市华容区某公路工程公司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案

2022年9月13日,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华荣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项目于2020年8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为证,但该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没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纸质记录。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执法人员将该案件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鄂州市某汽车维修中心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8月17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鄂州市某汽车维修中心喷漆气味扰民。执法人员迅速对该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汽车维修中心喷漆房未安装臭味、废气处理装置,一名喷漆工在喷漆房内喷漆,产生的臭味、废气未经处理,由已安装的排风系统直接排入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从事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安装臭味、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9月28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鄂州某汽车修理厂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1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汽车修理厂喷漆房未安装臭味、废气处理装置,汽车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臭味、废气未经处理,通过一套排气系统直接排入环境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从事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安装臭味、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执法人员将该案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查处,9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

3.湖北冶金建设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2022年9月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城分局环保执法人员对鄂州市花湖开发区一家湖北业建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生产车间东侧的喷漆房内喷漆,喷漆房门全部敞开,未按要求密闭作业,车间内油漆味浓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执法人员将该案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三)新化学物质

1.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8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葛店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联合科技城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生产的3-环己胺-1-丙磺酸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为新化学物质。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在2016-2020年左右开发生产了2000g该产品,主要用于市场开拓、宣传和测试。该产品因客户需求于2020年底开始生产,第一批于2020年12月29日生产,共生产40.3kg;后因需求原因,又生产了两批产品,共生产120.2kg。2020年至今,共生产该产品160.5kg。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该行为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将案件报市生态环境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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