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凤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fengganglsh.com 凤岗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公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环评是发展中守护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不负责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3起环评造假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以案释法,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从“我要守法”向“我必须守法”转变,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案件
0 1
深圳市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案
案情摘要
2020年11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会昌县西江吉利石灰厂“8.31”重大中毒窒息事故关闭决定的批复》的处理建议,对深圳市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调查发现,2018年10月,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吉利石灰厂委托深圳市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年产1万吨石灰吉利石灰厂环境保护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收取了5000元咨询服务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补充环评文件。该公司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没有到现场对石灰窑的规格型号、窑炉满负荷产量进行核实,直接采纳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吉利石灰厂提供的歪曲数据,并出具了该石灰厂建造的石灰窑不是灰土立窑的错误结论。
调查处理
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明显虚假基础数据、虚假内容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已收费用5倍的罚款,即罚款2.5万元。
案件
0 2
广州某环保公司出具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案
案例介绍
2021年3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生态环境部移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对广州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2018年9月,于都县某水务公司委托广州某环保公司编制《江西省于都县岭下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共收取编制费及技术费8万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温预测部分预测参数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同时,江西省于都县岭下水库项目地表水评价级别设为一级,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水环境》(HJ 2.3—2018)的要求对汛期、枯水期地表水水质现状进行监测。
调查处理
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含有严重虚假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8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所收费用五倍罚款,即40万元,并对广州某环保公司及张总编辑给予批评教育,失信记10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照该法的规定,对本案建设单位于都县水利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案件
0 3
河南某环境影响评价公司出具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案
案例介绍
2020年9月,根据生态环境部移送的线索,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陇南市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信息明显不真实、内容虚假的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2019年5月,某加油站委托河南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陇南县某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公司收费1.2万元。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基础数据上存在明显不准确之处,报告书还包含大量虚假信息和内容。一是将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要说明章节和社会环境(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简要说明章节摘录自陇南市某加油站原项目报告书。二、第一,地下水环境及水质监测点部分水位未进行监测,而是按照模板编制的;第三,环境风险评价分析章节中的数据不一致;第四,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濂江,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地表水体描述不一致,水环境质量现状描述为“项目周边敏感水体为濂江”,对濂江水质未进行监测评价。
调查处理
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明显虚假的基础数据和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12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收取4倍的费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案建设单位陇南市某加油站处以罚款50元、罚款1万元。
启示
1. 对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启示:承担主体责任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但进一步提高了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的质量要求,同时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实行“双罚”。2020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纳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严重失实证明罪的主体范围。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改后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其中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给国家、社会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处罚,再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应当依法追诉。”相关法律的修改,体现了国家打击环评监测领域造假行为的决心,环评机构要警惕文件抄袭、遗漏重点内容、数据结论错误、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严重的造假形式,以及敷衍了事、敷衍了事的典型问题。与罚款金额相比,给环评机构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声誉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相关人员还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二)对建设单位的启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切不可掉以轻心,甚至串通、隐瞒真实情况,应如实提供基础信息,认真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和结论,与环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二、案例三均在处罚环评单位的同时追究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而《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要求对单位和人员实行“双罚制”,建设单位因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被处以的罚款数额可能超过其本身的编制费用。
3. 对评估单位和专家组的影响:技术审查职责
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要按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发现环评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要及时报告,提出处理依据和建议。专家签字意见将存档备查,问题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快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
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负责;有关责任由有关部门承担。
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估。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技术单位代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追究原因、认定责任。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明显虚假基础数据、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和受委托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批准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经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明显失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以及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明显失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以及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存在严重瑕疵、遗漏、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技术单位所收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认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中介机构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虚假的与证券发行有关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与重大资产交易有关的提供虚假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存在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赣州环境
安全科学研究院:GB 36894、GB/T 37243、标准解读
一个免费查询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网站,太实用了!
“EHS法规”()公众号为您免费提供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资讯,您可通过关注下方二维码或登录EHS家园网()获取更多信息。
好看的人都在看
凤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