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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法院审结一起少年犯盗窃案,涉案金
时间:2024-09-24 23:0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中国法院网讯(张娅)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未成年人何某(2002年11月11日出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初中毕业便辍学,以盗窃为生。2019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何某以撬门(窗)方式破门闯入瑞昌市市区20家商铺,共盗窃现金26241元、手机3部。
庭审中,法院查明,被告人何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017年曾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次。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瑞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因无法认定被告人何某实施犯罪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同日,被告人何某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何某又犯下上述20余起盗窃罪,后被逮捕。最终,何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解析法律: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周岁前多次实施盗窃,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仅受行政处罚,但是,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悔改改正错误,而是继续实施盗窃,直到十六岁因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后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盗窃,最终被判刑。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不会纵容每一项犯罪行为,当一个人年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要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
综合来看这起案件,何某走上犯罪道路的最大原因是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离异,管教不力,导致何某辍学后在社会上交了一些朋友,在金钱的诱惑下,开始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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