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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

时间:2024-10-20 16:0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凤岗律师获悉

林丽华

女,1982年8月出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侦查专业,现任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林丽华

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

林丽华,梁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她诚实守信,正直无私,为人正直,行事光明正大,判断公正,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她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弘扬正义,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 ;她注重日常审判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审判业务的不断更新、审判技能的不断调整,以适应当今社会不断变化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随时随地牢记法官职业操守,以优秀传统文化和法律精神浸润灵魂、涵养正气;自觉加强道德实践,抵制诱惑,守住底线,“执法如山”“公平如水”已融入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

最印象深刻的案例

伴随着厚厚的卷宗来到我面前的是双方写的投诉材料。面对这样的情况,我真的感到很害怕。这是一起发回重审的继承案。特殊的是,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存在争议。原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均一致确认,父母所生子女全部到庭,没有其他继承人。但案件宣判后,两名女被告通知了钱某某,并动员其向另一名被告捐款并提出上诉。

案件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再次反击凤岗镇律师,否认钱某是其妹妹。钱女士所能提供的只是证人证词,证明她是男性死者与其前妻的女儿。

由于身份关系的确认不仅关系到当事人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变化,还涉及一定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因此法律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高于其他事实的核实要求。为查清事实,负责人前往派出所取回了户口本。但因年代久远,仅有钱氏于20世纪50年代从某地迁居的记载。没有具体的门牌号,但与当时死者的门牌号相同。的地址在同一地区。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利用科技手段来查明案件事实。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中,只有同性别的人才能进行身份认定。但本案两名女被告均拒绝配合。原案二审时,他们断然确认钱某是她的“妹妹”,但现在却否认了,并且拒绝配合鉴定,这让我更加相信钱某说法的真实性。为了打破僵局,合议庭决定从钱某某的档案入手进行调查。经过几个部门,我们终于找回了钱先生的员??工档案。档案显示,钱某在1970年代填写的多份员工登记表中,在社会关系一栏,还有与此案相关的其他记录。继承人是他的弟弟和妹妹。

至此,完整的证据链条已经形成,本院作出判决,维护了钱某的合法权益。

来自案例的见解

案件宣判后不久,我就收到了钱某某的来信,坦白讲述了他从对法院的不满到理解和信任的过程。文章最后的一句“谢谢”让我心里感到一丝温暖。本案的坚持,不仅找到了证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误解,让我再次体会到了“坚持”的意义。

法官的话

同事眼中的她

应丽艳

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

一个好的、敬业的法官

与林丽华共事以来,我见证了她坚持不懈地用勤劳和智慧书写着奉献和奉献的篇章。工作上,她工作认真,每天提前一小时到办公室;她对客户认真负责,很多时候当客户发生激烈的对抗时东莞凤岗律师,她都能为客户解释法律,为客户架起理性沟通的桥梁;对于同事来说,她是团结、友善的。当我们遇到困惑的时候,我们都喜欢和她讨论,常常会有所收获。

光荣榜

2014年无锡法院“我身边的青春榜样”

2015年无锡法院“大学大比”活动“审判能手”

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办案能手”、“百日办案大赛”。

公众号ID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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